刘晓东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连增弟坐落于建华区天增小区13号楼02单元05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1125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东
2019年7月23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