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连增弟《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

关于连增弟《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

发文日期:2019-07-24 12:58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不动产 专栏:通知公告

刘晓东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连增弟坐落于建华区天增小区13号楼02单元05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1125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东

2019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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