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齐齐哈尔市房产管理局2011年颁发的坐落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市场小区公建楼00单元05层13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齐字第S201100037),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02行终104号行政判决予以撤销。
现依据生效法院判决,我中心将履行撤销程序,请将S201100037号房屋所有权证三日内交回市不动产记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