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纪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新安小区3号楼02单元06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60169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纪超
2019年7月2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