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锦湖名苑东地段1号回迁楼03单元06层02号《不动产权证》丢失,证号:黑(2017)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第000193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凤超
2019年4月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