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明园小区10号楼03单元04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538225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淑芬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