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执恢2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被执行人李岩名下坐落于龙沙区新天地商务中心02单元13层07号,房产证号:YG2016003423号产权证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