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森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沿江办事处乙区15号楼01单元02层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富(2007)0600633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森江
2019年3月2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