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地质小区8号楼04单元04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18555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凡玉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