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3执字第2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坐落于建华区运建园小区24号楼1-2层14号《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证号:014038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