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合意大街教工住宅02单元03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060235759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术榕
2019年6月1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