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8执恢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产权人张大军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明西居住组团2号楼1单元03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1216729号公告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