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青云小区38号楼04单元04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940298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0-02362975号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玉国
2019年7月1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