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大民镇五福玛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825595号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宏涛
2019年6月2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