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龙沙小学地段商住楼03单元06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0-0236308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维
2019年7月22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