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登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新化小区8号楼03单元09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2-02319584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登红
2019年7月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