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4执恢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产权人于框业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文体(高层)2号楼01单元15层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S201328132号公告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28号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