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新化小区邮电楼02单元05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419810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念慈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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