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实验小区4号楼02单元06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5391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齐土籍国有(一)第0348734号证书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凤洲
2019年8月2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