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权利人朱佩明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湖滨街道一厂11委293组一厂江北12栋6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证号:0101169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佩明
2019年8月3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