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4执8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将产权人张凤兰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铁地区南局宅前进路0024栋04单元05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716446号公告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3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