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刘艳娜《备案登记证明》丢失声明

关于刘艳娜《备案登记证明》丢失声明

发文日期:2019-09-03 02:59 发文来源: 专栏:通知公告

刘艳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昂昂溪区庆华家园小区2号楼4单元502室《备案登记证明》丢失,预告证号:20110621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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