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强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张志秋坐落于建华区建行小区2#楼1单元4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4559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丛强
2019年9月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