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湖西9号楼01单元02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5-02297638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淑芳
2019年9月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