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权人魏欣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正阳楼02单元05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该房屋注销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欣
2019年9月1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