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湖西军官楼06单元01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2014-0235875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国栋
2019年9月16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