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碾子山区新华小区39号楼01050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17)0001871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锋
2019年9月2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