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强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李志坐落于龙沙区新化小区11号楼02单元08层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2600236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永强
2019年9月23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