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电力办事处电厂小区11号楼03单元05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富(2000)000312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东波
2019年9月3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