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奎因保管不善,将原使用权人张振增坐落于建华区荣华小区3号楼04单元05层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1295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新奎
2019年10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