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精简企业转移及抵押登记要件的通知
齐不动产发[2021]1号
中心各科室、各分中心:
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及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局法规科对《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解读和明确意见,股份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登记时,无需提交下列要件:
1、公司章程;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1日
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精简企业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要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