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齐自然资发〔2021〕27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分中心及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自2021年9月29日起,在北三区、南三区范围内(不含梅里斯区)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
不动产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www.qqhrbdc.org.cn),进入“查询服务”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中的“网上大厅”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等相关部门(机构)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www.qqhrbdc.org.cn)实时查验和下载相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公积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
三、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推广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金融信贷、办理户籍、学生入学、企业开办等领域使用。各中心要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1.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