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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1-09-30 04:25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专栏:政策文件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

 齐自然资发〔2021〕27号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属分中心及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厅: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自2021年9月29日起,在北三区、南三区范围内(不含梅里斯区)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电子证照的获取

不动产权利人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www.qqhrbdc.org.cn),进入“查询服务”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便民服务”中的“网上大厅”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等相关部门(机构)可登陆“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www.qqhrbdc.org.cn)实时查验和下载相关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公积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再颁发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法定依据。

三、不动产电子证照的推广

依法取得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金融信贷、办理户籍、学生入学、企业开办等领域使用。各中心要积极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群众多应用电子证照,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的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1.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样式)

      2.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样式)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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