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齐自然资联发〔2022〕4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3日
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深化信息共享集成,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更好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依法建设,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银保监、城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通过流程再造、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对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动产权籍调查提前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交房,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实施范围
齐齐哈尔市本级(不含梅里斯)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2022年6月底前,至少确定1个试点项目探索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全部实施“交房即交证”。
四、工作流程
(一)土地供应阶段
1.依法依规供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在土地收储入库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保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权属清晰。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依托“项目管家”制度,对纳入“交房即交证”的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全面实行“一码管控”。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唯一识别码的“一码管控”体系,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登记发证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一码可查”“一码管控”,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不到位、信息共享集成路径不一致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商品房预售阶段
1.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积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落实,防止“一房多卖”,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保证交易安全。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银保监局)
(三)竣工验收阶段
1.实行“多验合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合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检查核验,对原申报材料同类项进行整合,统一进行资料审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前置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工程建设后应当委托测绘单位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规划核实、土地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在办理商品房规划核实、土地验收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组织做好权籍调查工作,确保规划核实、土地验收合格的同时完成商品房首次登记前的权籍调查成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意见》,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消防、人防、质监、环卫设施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4.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不动产登记阶段
1.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楼盘表后,将房屋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销售备案证后,主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项目管家服务,通过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获取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测绘数据,并完成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做好交房准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法定交房条件,且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收集业主交房交证需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交房即交证”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购房人整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部门做好交房交证准备工作。
3.开展“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约定交房日,完成商品房验收、交接等相关事项后,协助购房人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由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代领,现场颁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网上申请登记的,通过延伸服务端口提交转移登记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服务模式及时登簿,现场颁证;由购房人现场提出登记申请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移动办证设备等技术和硬件,为购房人提供现场登记发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支付功能,研发网上支付系统,实现线上“税费统缴”,并开具电子完税凭证。利用人脸识别、视频双录等技术,探索线上身份验证,登记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申请材料,取消现场核验环节,实现“全程网办”,丰富“交房即交证”应用场景。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在各职能部门间共享使用,减少企业、群众多头跑,各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再造审批程序,减化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限。
(二)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委托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每个阶段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作业,分批出具测绘成果,提供各审批部门审批使用。
(三)强化监督惩戒。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按照《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大规模延期交房、交付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形成行业自律,自觉规范行业管理,杜绝行业乱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房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注重购房人体验,“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工作推进中,应当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环节无缝对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规划核实、土地验收,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组织联合竣工验收,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交房主体责任;税务部门负责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银保监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抵押登记等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北三区,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区政府负责属地审批规划后的跟踪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承担应依法履行的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经营。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责任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强化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应用,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及时总结完善。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交房即交证”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社会反响等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扩大改革成果。
12.《齐齐哈尔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