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延伸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
齐司联发〔2022〕3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司法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8〕132号)、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司发〔2021〕2号)和《齐齐哈尔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在前期已实现市级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总对总”共享的基础上,现就推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业务联办的重要意义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公证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是市场主体办理继承、委托、遗嘱、遗赠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选择。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减证便民的重要举措。
二、积极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
各县(市)区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遗赠、赠与、委托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可以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公证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要求,一次性收齐公证申请和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对申请人进行问询。公证办理完成后,公证机构通过系统平台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及相关资料即时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登记。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接口开发和系统对接,2023年4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联办业务调试,全面启动线上业务联办,力争实现跑在全省前列。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电子公证书应用。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行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市电子公证书接口实时对接,查询、下载电子公证书作为业务要件资料。一是进行收件材料列表功能升级改造。对不动产登记系统内继承类业务或其他需公证书作为要件资料的业务收件材料列表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来收件材料列表公证书一栏中增加电子公证书查询功能,在查询界面输入公证书年度、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动产登记系统调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公证书接口,根据公证书编号查询出具的唯一电子公证书。二是增加电子公证书下载与上传功能。电子公证书查询功能界面展示查询结果,同步将电子公证书下载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要件资料文件夹路径存储;系统自动标记下载的电子公证书文件名称,并将电子公证书文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ID编码关联;支持电子公证书在收件材料中回显浏览,确认电子公证书记述内容与申请人所提交业务事实一致,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在收件材料列表直接获取电子公证书作为业务办理要件资料。三是县(市)区系统功能适配部署。目前齐齐哈尔地区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系统独立运行,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覆盖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富拉尔基区,已实现电子公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信息对接。梅里斯区及其他九个县各自分别独立运行,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推进,按要求实现统一对接。
(二)县(市)区公证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各县(市)区公证机构要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查询。在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业务时,可通过市政务共享平台查询不动产坐落、面积、共有情形、登记时间等基本情况及抵押、查封、预告、异议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
(三)实现公证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根据实际,密切配合,积极推进业务联办。一是双方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点对点业务合作模式。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在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下,友好协商,达成合作。二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将涉及公证继承等业务延伸至公证机构,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为公证机构开通不动产登记系统专用受理账号,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当事人在公证机构窗口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公证机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要求完成相应的公证事项办理并出具公证书等程序后,根据当事人意愿,委托公证机构代办不动产登记的,公证机构应免费办理委托公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调取委托电子公证书,并由公证机构代办人代收不动产登记费,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发起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录入不动产登记所需全部要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审核、登簿后,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公证机构。三是根据公证机构申请,对具备不动产证书核发制证(硬件设备)和人员培训条件的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通过登记系统,开放授权不动产权证书的制证权限。
四、做好部门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各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一是加强合作,强化管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操作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公证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制度,依法使用查询结果,不得将查询信息泄漏和用于业务办理事项之外的用途,做好系统登录记录,做到全过程留痕。采取自动加、解密等风险防控必要措施,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敏感信息,杜绝超权限操作,确保信息安全。三是明确 责任追究制度。联办过程中发现因审核把关不严、操作不当导致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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