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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发文日期:2023-09-22 10:34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专栏: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 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齐自然资发〔2023〕36号

 

市局各分局、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齐齐哈尔市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引发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梳理解决一批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为创建自然资源领域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打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解决权属争议案件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为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采用清理排查、分类处理、积案包干等方式,努力解决一批权属争议案件。

1.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颁布之前,国家对使用土地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土地开发利用混乱,用地手续不规范,地界不清,权属不明引发的土地争议,以及农林混杂、场村交错、跨区经营、插花用地的复杂用地格局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村屯与中省直单位之间因地权管理埋下的争议隐患。

2.分散登记产生的问题。2015年以前我国对土地实行的是多头管理,同属于土地资源范畴的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要素由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证”出多门,相互重叠,引发的土地争议。

3.政府文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省各级政府关于解决土地争议、土地划界和林业“划两荒”工作下发过相应处理意见和相关文件,但这些处理意见和划界批复文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争议案件重复发生。

4.管理体制不统一形成的问题。国有重点林区的林地资源由国家林业总局代表国务院确权,土地资源由省人民政府进行确权,二者的确权主体和隶属关系不同,使争议案件解决效率低、难度大,久拖不决,多以“维持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处理结果,形成大量积压案件。

5.调处环节出现的问题。从上访的情况分析,主要是有诉不理、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结案有瑕疵等问题。其原因是有的地方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不能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拖案不办,致使群众多次多地上访解决问题。还有的是办案查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或多或少存在差异,而行政机关只依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做出处理,导致一些诉讼案件的发生。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梳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案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抑制土地权属争议引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3年9月至12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掌握每个争议案件的主体、地类、面积、争议原因等情况,建立案件排查台账。认真梳理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总结历年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经验做法,为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做好准备。

(二)分类处理阶段(2024年1月至11 月)。各县(市)、区将梳理出的案件分时期、分类型、分批次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以疏导为主、情理兼顾,结合实际形成处理意见。对于一时难以调处的权属争议案件,可将争议部分划出,先为没有争议的土地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1 月至12月)。各县(市)、 区要对本地区群众多次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胜诉的案例和已解决的争议案例进行系统归纳、整理、筛选形成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案例汇编。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效,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将案例汇编、处理意见、工作制度等成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局成立降低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发生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推进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县(市)、区调查和调解权限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确权登记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要成立专项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在处理案件中,按照 “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推进措施。对涉及司法问题的案件,要善于运用司法手段解决。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开展化解工作 中,既要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又要针对存在的制度性问题,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总结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抑制土地权属争议案件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督办,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情况通报,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各地推进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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