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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不动产“带押带封”过户协同办理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25-06-20 09:15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甘南县自然资源局 专栏: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经相关单位研究决

定,开展不动产“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实现已被抵押且查封的不动产在不解除抵押和查封的情况下,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所有权转移和新抵押权设立,有效破解“转贷难”问题,解“执行僵局”,实现抵押状态下交易安全保障,允许查封状态下产权合规流转,建立“司法+行政+金融”协同机制,建立“司法查+抵押登记+产权交易”三位一体的不动产处置。有效解决传统交易模式中因抵押和查封导致的处置交易时间长、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保障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带押带封过户”工作,确保所有操作流程合法合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同合作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法院、金融机构、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的顺利开展。

风险防控原则:在保障交易便利的同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

风险、金融风险以及交易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便民利民原则: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优化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办理条件

(一)不动产条件

1.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除已知抵押和查封外的其他产权纠纷。

2.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带押带封过户”业务,其中抵押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 融企业、普通企业、个人。

3.不动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但符合法院允许“带封过”的相关条件。

(二)当事人条件

买卖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交易行为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

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售该抵押房产,并已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买方具备购房资格,且已与贷款方签订相关协议,贷款申请已审核通过。

各方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共有权人、买受人、抵押权人及轮候查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带押带封过户”模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已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条件

交易价格合理,经法院询价或评估,交易价格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不存在恶意串通、低价转移财产的情况。

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已通过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申报。

已完成资金监管手续,买方购房款已存入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且各方对资金的清偿顺序、清偿金额等已达成明确约定。

四、办理材料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4.房屋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5.卖方抵押人出具的证明:《抵押权人接到出售抵押房产通知的证明》。

6.贷款方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申请表。

7.法院相关文书:包括执行和解协议、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证明法院同意“带封过户”以及相关执行事项的安排。

8.资金监管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资金监管公证书,证明购房款已存入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轮候查封债权人参与达成和解协议的证明等。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

交易意向达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进行申报。

贷款审批:买方向贷款方申请贷款,卖方向房屋抵押权人申请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卖方抵押权人及贷款方进行审批。

法院审查: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案件符合“带封过”条件,查询房产权属、共有权人、抵押权人、首封债权人等情况,确保无其他纠纷和限制。

询价与评估:法院依托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拟处置不动产价格进行网上询价,并向税务局发送《不动产处置定向询价函》,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资金监管:买卖双方与公证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买方将购房款存入公证处资金监管账户,公证处出具资金监管公证书。

(二)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买卖双方及贷款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带押带封过户”申请,提交办理要件。

审核受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缴纳税费:交易双方依据买卖合同公证书副本缴纳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三)办理登记

登记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不动产权属信息、抵押信息、查封信息等,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登簿发证: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簿记载,颁发买方不动产权证及抵押证明,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公证处。

(四)后续处理

解除查封:不动产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告知法院协助办理解封登记。

资金结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且房屋解除查封后告知公证处办理资金结算。公证处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解协议以及资金监管协议,按照约定的清偿顺序和金额,将购房款依次划转至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卖方等各方账户。

出具凭证:公证处完成资金划转后,向法院出具支付凭证。

解除抵押:资金划转完毕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房屋原抵押权人出具相关材料,解除房屋抵押。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带押带封过户”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业务流程

整合不动产登记、法院执行、金融贷款、公证等环节的业务流程,制定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和责任人。

开通线上办理渠道,实现“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的线上申请、审核、登记等功能,提高办理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对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应根据申请进行合并办理,精简申请资料,避免重复提交,压缩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具体工作日数]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流程。

(三)强化信息共享

建立不动产登记部门、法院、金融机构、公证处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执行信息、金融贷款信息、公证信息等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可及时获取相关业务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在信息共享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确保当事人信息安全。

(四)严格风险防控

各部门要加强对“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梳理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不动产登记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产权清晰、交易合法;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审查,确保执行程序公正、合法;金融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批和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公证处要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五)做好宣传培训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不动产“带押带封过户”政策,包括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办事大厅宣传栏等渠道,向群众普及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针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带押带封过户”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防控要点,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开展“带押带封过户”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重点考核业务办理效率、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






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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