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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5-06-03 10:18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专栏:政策文件

关于推行“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市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与企业融资便利度、满意度,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推出“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抵押即交证”改革,实现“交地即发证、发证即抵押”,大幅缩短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时间,创新延伸助企服务链,打通纯土地抵押、在建建筑物抵押和房地产抵押全链条,通过政银联动、流程优化等措施,打造高效便捷的“抵押即交证”服务模式,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抵押融资需求,助力企业抵押融资简流程、缩时限、降成本。

二、适用范围

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供地项目,经营主体有融资需求的,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可一并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模式

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土地权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公示期满后,向支持该类业务的银行提交土地抵押贷款申请;银行依托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优势,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填写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提前预审并办理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和手续;用地单位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一并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

四、提交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联办模式需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地籍调查成果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完税凭证、已缴清土地价款凭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

二是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指导服务,提前完成申请材料预审工作,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三是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规范开展“抵押即交证”登记服务,确保登记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市本级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1.“抵押即交证”登记流程图

2.“抵押即交证”申请书(样本)

齐齐哈尔市获得经营场所工作专班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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