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处将加大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力度
发文日期:2006-06-25 12:00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不动产 专栏:中心动态
近日,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会同沈阳军区齐齐哈尔房地产管理分局,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权利人(申请人)逾期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的规定,以公告的方式对部队房屋产权人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限期办理,逾期办理的,将按照规定收取产权登记费。
下一步,市产权处将协调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文件和收费标准,并将此项工作进一步在全市铺开,以此达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屋产权人的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