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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房”将成为历史

发文日期:2007-02-06 12:00 发文来源:齐齐哈尔不动产 专栏:中心动态

    1月22,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而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该帐户下的子帐户,待交易完成后,通过转帐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通知》明确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三个相关问题:第一,确定了分帐户管理的监管形式,交易资金的划转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第二,明确了专用存款账户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帐户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第三,明确了资金交付条件和具体方式必须符合房地产经纪合同中的约定。

    资金监管实施后,将使二手房交易更加透明和规范,“黑中介吃差价”现象将不复存在,并对房产经纪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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