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从2月13日起,凡2009年1月1日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此税率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普通商品住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调整为: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建筑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当地商品住房平均价格1.5倍(含1.5倍)以内。
新政的执行,将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屋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