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南市场小区20号楼01单元05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0615566。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春江
2018年12月17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