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声明
李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新化小区11号楼01单元02层0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20161832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6)0201686号丢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继
2018年12月2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