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铁锋区先锋家园小区4号楼01单元21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S201608303。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峰志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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