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大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碾子山区振华小区4号楼01层1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证号:黑(2017)齐市碾子山不动产权第0001352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大伟
2018年12月19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