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劳技小区1号楼05单元04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齐土籍国有(2002)第034377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宝安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