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4执恢9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将坐落于铁锋区新民小区15号楼01单元05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登记在张玉良名下,发证年为2002,区码为04,土地证号为10550)声明作废。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