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电力办事处小桥小区3号楼05单元01层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富(2000)0005607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生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