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东市场小区32号楼04单元04层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证号:0365643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明珠
2019年7月8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