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华区文化街道北华小区7号楼5单元02层0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S2006057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2-0392189。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金生
2019年6月25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