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沙区龙沙小区6号楼5单元07层01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0096200。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颖
2019年3月10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