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权人许香菊申请,将坐落于龙沙区湖西小区3号楼02单元30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25761号房屋注销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020302000006号